生物课激励语录
1、27-28年,连续两年安排超过26亿资金投入生物多样性相关工作,是28年投入的6倍。
2、情节严重的,禁止一定期限内承担或者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取消一定期限内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管理资格。
3、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在社会发展中优先考虑生物多样性保护,以生态本底和自然禀赋为基础,科学配置自然和人工保护修复措施,对重要生态系统、生物物种及遗传资源实施有效保护,保障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
4、组织开展第一次全国林草种质资源普查,已完成秦岭地区调查试点工作。
5、鼓励发展生态种植、生态养殖和可持续经营,加强生物资源养护,制定可持续生产标准指南,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可持续水产品等绿色产品认证,发挥科技创新作用,强化农业、林业、渔业、畜牧业等领域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
6、(四)倡导全民行动中国不断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教育,政府加强引导、企业积极行动、公众广泛参与的行动体系基本形成,公众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方式更加多元化,参与度全面提高。
7、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优势,推进科教融合,加强生物多样性人才培养。
8、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平等竞争和参与实施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计划项目。
9、第十一条 国家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的社会环境,鼓励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和支持科学技术进步活动。
10、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应当接受审计机关、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11、系统实施濒危物种拯救工程。
12、25年以来,先后启动三江源等10处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整合相关自然保护地划入国家公园范围,实行统一管理、整体保护和系统修复。
13、确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应当坚持宏观引导、自主申请、平等竞争、同行评审、择优支持的原则。
14、确定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
15、大力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实施,结合自然资源调查、生态系统监测评估等工作,不断完善生物多样性调查与评估能力,首次将生物多样性指标纳入生态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引导地方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与生物多样性保护。
16、公共研究开发平台和科学技术中介、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应当为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提供服务。
17、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虚报、冒领、贪污、挪用、截留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
18、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
19、采购人应当优先采用竞争性方式确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或者企业进行研究开发,产品研发合格后按约定采购。
20、【生物课激励语录】实施绿色丝路使者计划,与发展中国家共同加强环保能力建设,通过开展培训、项目合作等形式,为有关国家落实《联合国2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提供帮助。
2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保密的,依照其规定。
22、(七)科学技术人员的培养、吸引和使用。
23、第三章 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第二十六条 国家鼓励以应用研究带动基础研究,促进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成果转化融通发展。
24、第二十条 国家财政建立稳定支持基础研究的投入机制。
25、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科学技术进步工作。
26、建立中非环境合作中心,促进环境技术合作,共享绿色发展机遇。
27、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具有高度的战略契合性、目标协同性和空间一致性,将有效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所必需的最基本生态空间。
28、(二)同其他企业或者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开展合作研究,联合建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和平台,设立科技企业孵化机构和创新创业平台,或者以委托等方式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开发。
29、正在开展的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已收集作物种质资源2万份,其中90%以上为新发现资源。
30、第八十二条 国家采取多种方式支持国内外优秀科学技术人才合作研发,应对人类面临的共同挑战,探索科学前沿。
31、(三)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
32、建立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指标纳入地方考核,压实生物多样性保护责任。
33、第八章 国际科学技术合作第七十九条 国家促进开放包容、互惠共享的国际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支撑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34、作为公约及其议定书的缔约方,按时高质量提交国家报告,29年7月提交了《中国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六次国家报告》,同年10月提交了《中国履行〈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第四次国家报告》。
35、国家采取多种措施,提高科学技术人员的社会地位,培养和造就专门的科学技术人才,保障科学技术人员投入科技创新和研究开发活动,充分发挥科学技术人员的作用。
36、第三十一条 国家鼓励企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和其他组织建立优势互补、分工明确、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按照市场机制联合组建研究开发平台、技术创新联盟、创新联合体等,协同推进研究开发与科技成果转化,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
37、中国创新生态空间保护模式,将具有生物多样性维护等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域和生态极脆弱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进行严格保护。
38、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的组织和管理,优化科学技术发展环境,推进科学技术进步。
39、建立澜沧江-湄公河环境合作中心,定期举行澜沧江-湄公河环境合作圆桌对话,围绕生态系统管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等议题进行交流。
40、修订调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为拯救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奠定基础。
4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采取各种措施加强科研诚信建设,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履行科研诚信管理的主体责任。
42、加快行业产业绿色转型。
43、同时,利用财税激励措施,积极调动民间资本投入生物多样性保护。
44、中老跨境生物多样性联合保护区面积达20万公顷,有效保护亚洲象等珍稀濒危物种及其栖息地。
45、第一百零二条 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建立科学技术研究基地、科学仪器设备等资产和科学技术文献、科学技术数据、科学技术自然资源、科学技术普及资源等科学技术资源的信息系统和资源库,及时向社会公布科学技术资源的分布、使用情况。
46、20年,全国细颗粒物(PM5)平均浓度为33微克/立方米,比25年下降23%,优良天数比例比25年上升8个百分点。
47、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围绕生物多样性保护、应对气候变化、长江十年禁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重大任务开展督察,推动解决一批生态环境领域的突出问题。
48、建立长江禁捕退捕的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加大非法捕捞专项整治力度,对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形成高压态势。
49、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有权自主选择课题,探索未知科学领域,从事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
50、第四十九条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有权依法设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
51、国家鼓励企业对引进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和再创新。
52、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53、第十八条 每年5月30日为全国科技工作者日。
54、(一)优化就地保护体系中国不断推进自然保护地建设,启动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率先在国际上提出和实施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明确了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保护了重要自然生态系统和生物资源,在维护重要物种栖息地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55、第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创新的科学技术评价制度。
56、第六条 国家鼓励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高等教育、产业发展相结合,鼓励学科交叉融合和相互促进。
57、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优势,推进科教融合,加强生物多样性人才培养。
58、其中,中国生态系统研究网络(CERN)、国家陆地生态系统定位观测研究网络(CTERN)涵盖所有生态系统和要素,中国生物多样性监测与研究网络(SinoBON)覆盖动物、植物、微生物等多种生物类群,中国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ChinaBON)构建了覆盖全国的指示物种类群观测样区。
59、组织开展第四次全国中药资源普查,获得3万多种中药资源的种类和分布等信息,其中3150种为中国特有种。
60、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及其他科学技术组织可以根据发展需要,聘用境外科学技术人员。
61、与俄罗斯、蒙古国、老挝、越南等国家合作,建立跨境自然保护地和生态廊道,其中,中俄跨境自然保护区内物种数量持续增长,野生东北虎开始在中俄保护地间自由迁移。
62、(四)获得社会捐赠和资助。